关于开展2025年表彰先进活动的通知
各会员单位:
为了推动照明行业的持续发展,激发照明协会会员单位及个人的积极性与创造性,弘扬行业正能量,树立标杆典范,特制定本先进表彰方案,对在2025年为照明行业技术创新、产品质量提升、市场拓展、社会责任履行等诸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。
协会将启动2025年度“重合同守信誉单位奖”、 “技术创新奖”、“优秀设计奖”、 “优秀工程奖”、“优秀协会工作者奖”、“优秀会员奖”等评选活动,对获奖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。表彰活动是继2023年、2024年的延续,是协会常态化的重要工作之一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表彰原则
- 入选者应具有行业代表性、公认性和广泛性。
- 表彰对象的推荐标准及程序公开。
- 受表彰企业应是守法经营,履行社会责任的独立法人。
- 同一企业不重复表彰(被表彰的单位中个人获奖称号除外)。
- 表彰活动不向相关企业及个人收取任何费用。
- 表彰对象为城市景观光环境及建筑照明的设计、施工、研制、开发管理等科技成果、节能优化方案及案例。以及在本岗位的先进工作者。
二、奖项设置
设“重合同守信誉单位奖”、 “技术创新奖”、“优秀设计奖”、 “优秀工程奖”“优秀协会工作者奖”“优秀会员奖”。各类奖项以宁缺毋滥为原则,名额根据申报情况设定。
三、评选条件
(一)重合同守信誉单位奖
-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,诚实守信经营;重合同守信誉。
- 企业对天津市经济发展、财政增收贡献较大。无拖欠税款。
- 产品质量稳定可靠;售后服务体系完善;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团队及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。
- 有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团队精神,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。
- 在行业或市场上有一定的影响力。
- 企业重视安全生产、安全施工,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。企业重视环境保护。
- 企业以人为本,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,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,执行最低工资标准,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。
- 热心协会工作,支持并积极参与协会活动;连续照章缴纳会费。
(二)照明设计奖:
- 整体设计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设计标准、规范等要求;
- 工艺技术设计构思巧妙、先进、新颖、科学、合理、安全;
- 绿色节能,无光污染;
- 原创性强,无知识产权纠纷。
(三)技术创新奖
- 在照明工程设计、照明施工、照明电器产品的设计、生产、技术革新与创造、照明企业管理等方面有突破性、科技含量高的创新成果或突出效果;
- 企业个人或团队在工作中通过独立思考对工作条件,工作手段,工作方法、工作内容的更新、改变和创造获得效益和效果;
- 针对工程设计、施工方案、设备改造、工艺改进、材料替代、提出优化措施或办法并获得采纳;
- 采用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方法、新模式提出技术改进措施,创造了新的经济效益;
- 依据对专业的熟悉,对已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,提出对国家政策范围内可达成目的的方式,通过技术处理化解技术难题。获得良好的效益,节约了费用和成本;
- 获得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奖励或国家专利,并至今有效。
(四)优秀工程奖
1. 工程设计巧妙、新颖,有创新性、工艺技术水平高,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要求。
2.工程制作、安装、质量按国家或地方技术标准达到优良,并为当地同类型工程的先进水平;
3.工程竣工后经过待修期以上实用检验,没有存在质量问题或者隐患。
4.在照明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、创新性的成果和贡献,并有显著应用成效。
5.申报室内、外照明工程的项目应上一年度或本年度11月中旬之前完工,具有自主知识产权、无权属争议。
6.项目所在地包括天津企业在本市或其他地区的项目,或外地企业完成的天津项目。
(五)“优秀协会工作者奖”
- 积极缴纳会费,履行协会章程。
- 能担当完成协会赋予的职务职责和任务。
- 维护协会和集体利益,有主人翁意识,积极主动想办法为协会创造价值
- 主动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长,并有团结协作精神
- 所在企业不脱欠工资,按时缴纳税费。无不良记录
(六)“优秀会员企业奖”
- 能积极缴纳会费
- 热心协会工作,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活动
- 所在企业不脱欠工资,按时缴纳税费。无不良记录
- 遵守社会公德、有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,遵纪守法
四、表彰工作程序及时间
1.第一阶段2025年3月 由天津市照明协会秘书处制定《表彰活动方案,提出所设立的荣誉称号、名额及表彰条件。《表彰活动方案》提交协会负责人及理事会讨论并审议通过。公布方案。
2. 第二阶段2025年3月—9月。面向全行业征集推荐(含自荐)优秀企业及个人。并进行重点项目考察。
3. 第三阶段 2025年9月—10月。材料报送,汇总。成立评审组评审。汇总提出拟表彰名单。
4. 第四阶段2025年11月。在天津照明网站或公众号公示拟表彰名单。
5. 第五阶段2025年12月。召开年会表彰。
五、推荐表彰集体及个人有关事项
1. 请各单位根据本企业情况填报相关申报表格(登录协会网站或公众号首页下载)
2. 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填报、提供相关材料,切实保障所报材料的真实、准确、及时、完整。
3. 请向天津市照明协会报送以下材料:
(1)单位推荐函(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);
(2)相关申报项目的推荐表格(纸制及电子版);
(3)重要情况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。
4. 天津市照明协会接收推荐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30日。